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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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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

    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文件精神,借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进江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借鉴和全面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核心,以开放促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理念,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投资贸易新体制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升我省经济社会治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要求,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模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设立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并推行线上线下结合和流程优化,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部分事务网上办理,优化企业设立流程,降低企业设立成本,促进行政公开透明。

    1.实行企业设立“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2015年底前制订企业设立前置改后置事项目录,在全省推广实施。(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2.建立企业设立信息综合平台。依托全省政务数据统一交换平台,2016年6月前建立企业设立信息综合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3.优化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流程。企业设立实行并联审批,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登记制度。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推进投资管理领域改革。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逐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促进投资便利化。

    1.降低投资准入门槛。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对民营资本,除国家另有限制性规定外,开放一般投资领域。2015年底前完成。(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2.推行投资项目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3.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4.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按照相关部委的统一部署,推进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落实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负责)

    5.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及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鼓励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除国家规定需要核准的项目外,对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四)推进贸易管理领域改革。推动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

    1.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平台。将海关、检验检疫等贸易监管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2015年底前完成。(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物流等支撑系统。2016年底前完成。(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从事国际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服务。2015年底前完成。(省商务厅负责)

    4.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2015年底前完成。(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内销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推广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集中汇总纳税,选择性征税,“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等监管模式。(南昌海关负责)

    6.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推广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推进金融领域改革。积极推动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推广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业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业务、构建跨境个人投资者保护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探索在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等。(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负责)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公民、组织信用记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共享机制,完善跨部门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加大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推广。

    1.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2016年底前制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健全部门信用信息系统,2016年底前建成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2015年底前开通“信用江西”网站,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功能。适时启动市级信用平台建设。(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2.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2016年底前制定联合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3.推广社会信用应用。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环节,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2015年底前完成。(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七)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全省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通过信息公开、协同服务等方式,形成服务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对外服务系统。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

    1.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完成。(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负责)

    2.推动跨部门执法协同。建立工商、税务、质检、食药监、公安等执法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执法的机制,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2016年6月前完成。(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3.推进公平竞争制度创新,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建立环境违法法人“黑名单”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省环保厅负责)

    (八)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省工商局负责)

    2.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全省每年开展一次不定向抽查和不限次数的定向抽查。根据企业注册号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2015年底前完成。(省工商局负责)

    3.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且在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届满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列入决定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2017年6月前完成。(省工商局负责)

    (九)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通过准入环节的制度设计、政府购买服务、制定行业标准等进行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评审评估、标准制定、竞争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1.推行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清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公开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细化各部门履职责任,晒出行政责任清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8月前完成。(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2.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制度。将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社会职能逐步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2015年底前完成。(省财政厅负责)

    3.健全完善工会组织监督机制。逐步试点推行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参与企业集体协商机制,解决工资、劳动条件等争议纠纷。2015年底前在国家级开发区试点,2016年底前全省推广。(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负责)

    4.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贸易、航运、物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和完善各类行业协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和行业地方标准。(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联负责)

    5.推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保护、行政监管、仲裁、第三方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社会参与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省知识产权局、省文化厅负责)

    6.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总结评估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2015年底前完成。(省工商联负责)

    (十)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省内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监管制度,并结合江西省实际,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推广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扎实推进,确保推广工作有效落实。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借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推广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的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2015年底前报送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抓好推进落实。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抓好改革事项的落实,全面完成我省借鉴和推广的改革事项。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做好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具体工作。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生根落地,产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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