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改企业遗留问题核实和企业改制情况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就核查操作进行了明确:核查单位:核查工作由市企改办牵头,由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别派人参与;核查内容:主要是各改制企业的资产情况、人员情况、改制资金使用情况、尚未处理的事项、存在的遗留问题,处理遗留问题所需费用情况;核查安排:从4月中旬开始,逐户企业上户核查;核查步骤和方法:主管部门或企业准备好材料;核查工作组进驻核查,形成初步核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对初步意见作出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进行补充核查,对新补充改制资料核实认定;最终形成正式核查工作报告。核查分工:企改办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归总,以及负责核实各已改企业除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以外的其他遗留问题情况;市国资委负责核查各改制企业的资产情况,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相关情况;市人保局负责核查各改制企业的职工人数,身份以及职工经济补偿金、社保、医保、工伤等相关问题;审计局和财政局负责核查各改制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核查各企业改制成本,改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