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2.设定依据:《宜春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宜春市国资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的必须是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 4.申请材料: 一、单位的资产处置报告及处置备案表; 二、本单位研究决议的会议纪要; 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市政府会议纪要; 四、技术部门的鉴定书。 5.办理流程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图 6.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7.办理地点:宜春市市政大楼10楼 1058室 8.联系电话:宜春市国资委产权科 0795319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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