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2.设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宜春市国资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
一、占用登记:(1)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2)拟设立企业的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财务报告书、产权登记证、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等。
二、变更登记:(1)出资企业批准文件或书面决定;(2)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国有资本额及比例发生变动的,提交验资报告;(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三、注销登记:(1)政府部门批准注销的文件或法院宣告惬意破产的裁定书;(2)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货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惬意终止时的资产评估报告书;(5)担保、定金、质押、司法冻结证明;(6)注销申请书等。
5.办理流程:
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事项流程图
6.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7.办理地点:宜春市市政大楼10楼 1058室
8.联系电话:宜春市国资委产权科 0795319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