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审批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春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宜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宜春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3.申请条件:市政府直属或市直部门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企业改革行为的,其改革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审批均在受理范围。
4.申请材料:
(1)企业改制的有关决议文件;
(2)职工安置方案;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4)企业纳入改制资产的范围说明,并对有无账外资产要做出保证;
(5)企业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改制方案中涉及金融债务重组的,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的书面意见;
(7)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的书面决议文件;
(8)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
(9)其他文件。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7.办理地点:宜春市市政大楼10楼 1055室
8.联系电话:宜春市国资委企改办 07953198891